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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,购房者应如何维权?

来源:册亨律师网时间:2023-05-04 10:57:32

  (一)要求赔偿损失

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,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,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,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:

  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;

  2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,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;

  3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,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。

 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,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,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。

  (二)要求解除合同

  根据《商品房买卖解释》第19条的规定,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,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。这就是说,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,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,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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